[阅读全文] 从2003年9月10日到2005年9月16日,历经整整一年零一周后,失手杀人的22岁打工妹吴金艳被终审宣告无罪。
期间,对于她的行为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,检察院和法院各执一词。在一审海淀法院判决吴金艳无罪后,海淀检察院提出了抗诉,认为法院定性错误,适用法律不当。
2004年9月2日,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撤回了抗诉。9月16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吴金艳无罪。
在宣告吴金艳无罪后的第一时间,本报记者与她进行了对话。
离开法院之前,吴金艳特意找到了此案的主审法官,询问如果死者的家人不服,会不会让她回来再审。当听到“放心吧,这是终审裁决”后,她深深地给法官鞠了一躬。
当天下午,吴金艳和母亲便乘火车离开了北京。
为这个案子共哭过三次
